大明星也可以是混蛋。
男神也可以是魔鬼。
丈夫的心狠手辣,到了让我出乎意料的程度。
我请律师核对了离婚协议,里面的每一条都在吃人。
几乎是要我净身出户。
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我,他的财产我也分不到一分钱。
难道,我就是白白使用的生育机器?孩子生完了,就这么被踢出家门?
当初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的父母担心我看中他是大明星,贪图他们家的钱,和我签了不平等的婚前协议,说明白了我们各自的资产独立。
在结婚后,虽然我没有上班,但我拿着婚前自己工作的钱跟丈夫一起投资了几家公司,我是作为股东身份有合法收入的。
律师告诉我,我们共同的那几家公司,他在过去早早把盈利都转到了他父母名下,跟我一分钱关系都没有。
我听了他的话,只觉得一颗心掉到了冰窟里。
这混蛋的一家人,吃人都不吐骨头。
婚,我决定离了。
谁会接受,自己爱过的枕边人,要你的心死的这么透。
好像是容嬷嬷拿着电钻在心尖上画了个清明上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