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警局已是凌晨。
还是第一次,我扎实地领教了什么叫警察办案时的严谨和苛刻。
一个问题反复问上十遍算很客气了,他们通常还希望你能像一台具备随时随地记录信息功能的精密仪器,可以一字不差地汇报很多天前的自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见过什么人说过什么话又是什么心情,最终因为我的毫无时间观念,记性奇差,逻辑混乱,颠三倒四,录口供的警察也崩溃了。
几小时下来,当他尽了最大努力却还是一无收获后,他放我走了。走之前还不忘象征性地让我登记一下手机号码跟具体联系方式,还包括我的家庭背景和父母联系方式,说是方便以后联系。但我想,这些他们早知道了吧。
而其实,面对警察的盘问,我确实撒谎了,且不止一个。
实在太饿,饿得都没力气思考了。走出警局后我就近在麦当劳买了一个鸡排汉堡,我没有在那停留,边吃边出了店门。
没啃几口,一只有力的手突然从左侧挟住我的肩,手中的汉堡跌落在人行道的臭水沟。我甚至不用侧目就知道是傅林森,他身上总有一股独属于植物的清新气味。他一言不发地拽着我的手臂,暗暗地促使我加快脚步。
我们就那么沉默地走了很久,来到一个立交桥底下的路段时,已经是半小时后。
寒冷的夜风像刀子割在脸颊。头顶上汽车呼啸而过,轰鸣声一阵阵,震得桥下的人心里发慌。确认这里没有第三个人,傅林森松开手,直勾勾地看向我,他刚想开口,我一拳打向他的脸,一米八六的大个子猝不及防地歪倒在地上。很快他一声不吭地站起来,随意地抹了下嘴角的血,继续盯着我。
“你都知道了?”他问。
“是!”我盯着傅林森,真希望眼睛里能冒出火来把他给点着,“我什么都知道了,我只恨我知道得这么晚!今天如果不是这事捅出来了,你们是不是还打算瞒我到死?!傅林森,你当初口口声声让我相信你,让我什么也别问,我照做了。可你看看现在,这就是你给我的答复吗,我真是瞎了眼……”
一只拳头勾向我的下巴时,我甚至没看清他挥拳的动作。钝重的疼痛伴随着大片蜂鸣声把我整个人掀飞起来,再重重跌落在地。我知道,他这一拳没留任何余地,我知道,接下来的一个月我可能都只能一边忍受着补牙的痛苦一边喝粥了。我在地上缩成了一团,捂着下巴毫无尊严地哀号。
“既然你知道了,我没理由不给你这拳。这一拳不是为我自己,而是苏荷,这是你欠她的。”傅林森的声音平静地传过来,不知为何我感受不到他话里的愤怒,反而是如释重负后的解脱。
“混蛋……”我缓缓爬起来,刚想说话一口血呛了出来,两颗被打落的牙齿混杂着唾液和黏稠血浆,以一种狰狞的形状散布在我眼前的灰色水泥地上,让我直犯恶心。我听到自己含糊不清地叫嚣着,“傅林森你这个混蛋……”
我哭了。
小歪离开梦航公司后,并没回老家。当天下午我跟秦大义去火车站送他,他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假装离开,不过是怕我们把他送去戒毒所。他的毒瘾早已入膏肓,根本不是单靠自己的意志能够克制住的。
他没脸回家,偷偷留在星城,自暴自弃地跟一群瘾君子鬼混在一起,每天醉生梦死自甘堕落,没钱了就去偷去抢。因为长期的针管注射,他的手臂和小腿的血管都萎缩坏死,只能注射颈脖的静脉,最终,他死于一次吸毒过量。
他的尸体被抛在郊区的荒地上,三天后才被人发现。这件事之所以没上新闻,是因为跟警方正在侦破的一个大型贩毒案有关,于是低调处理了。没多久警方顺利捣毁了两个毒窝,抓了很多吸毒贩,并顺藤摸瓜揪出了不少对社会危害严重的贩毒分子。
审问我的警察是个棱角分明的方脸男人,鹰钩鼻,冷漠老成。他拿出照片给我看,是一个额头上有刀疤的消瘦男人,我一眼就认出是谭峰,却摇头假装不认识。
警察又掏出了另一张照片,并将它放到了冰冷的桌案上,我瞳孔随之急剧放大,我知道自己无法再撒谎了。
当我说出苏荷的名字时,警察满意地点头:“把你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告诉他,她表面的身份是我们公司一位重要合作商的助理,私下跟我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我并不知道她在贩毒,我现在更加不清楚她人在哪。
我说我们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情吵架分手了,她都好多天没出现了。
在昏暗光线的衬托下,录口供的警察眼神深邃地沉默着。我急忙辩解:“她平时就很花心,老爱去酒吧跟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鬼混,我们就是因为这件事才闹分手的。但她不会贩毒的,她哪懂什么贩毒啊,不可能的……”为了让自己的话显得更可信,我摆出一副难以置信的僵硬表情,指着照片上的谭峰一口咬定,“她肯定是被这个男人利用了,绝对是这样的。这男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可是根据我们最新掌握的消息……”他语气单调地打断我,“他只是从犯,她才是主犯。”说完,他没有温度地笑了笑,我不堪一击的演技顷刻间土崩瓦解。虽然我不懂法律,从小到大连一部像样点的刑侦电视剧都没看完过,但我至少还有基本的常识,贩毒走私都是重罪,按照《刑法》规定贩毒50g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那之后警察还说了很多,大概内容是警方前几天其实偷偷对我进行跟踪和调查,发现我并没吸毒,也跟这件事没有关系——我确实毫不知情。所以决定跟我摊牌,指望我力所能及地提供苏荷的线索,协助他们早日破案,同时也奉劝我不要有任何企图袒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否则按从犯追究刑事责任。